关于成都世纪光合作用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成都世纪光合作用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5-05 公 开 人:成都世纪光合作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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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世纪光合作用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41121日作出2024)川0193破申28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世纪光合作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光合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1210日作出(2024)川 0193 破 24 号决定书,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成都世纪光合作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审核,截止2024年11月30日,世纪光合公司尚欠职工工资、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总金额为 2,953,714.1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2月26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至公示日期届满起10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确认无异议债权后,如有新证据证明存在有减少债权金额的,管理人在清偿职工债权将作扣减处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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