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神州长城医养产业(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关于选任神州长城医养产业(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2-01-27 公 开 人:神州长城医养产业(湖南)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292次
  • 打印

关于选任神州长城医养产业(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91日作出(2021)湘01破申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神州长城医养产业(湖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神州医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1027日作出(2021)湘0176-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神州长城医养产业(湖南)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现公开选任审计机构对神州医养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公开选任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审计机构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

(二)工作范围

1.对神州医养公司账面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对债务人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应收类款项、对外投资及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

3.对债务人的应收类款项采取积极的函证方式逐笔函证,对未回函单位须实施替代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及时提供支持。

5.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保障充足的人员完成上述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

2.在被选定为审计机构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神州医养公司的审计工作。

3.人民法院、管理人、神州医养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审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因本案为无财产案件,审计费用应不高于5000元,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往来询证快递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同本次审计相关的政府部分规费等其他费用包含于审计费用内。审计费用由破产财产在分配程序中依法支付。

5.审计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神州医养公司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二、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管理人综合评选确定一家审计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22117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管理人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1.申请书;2.审计机构资质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审计报价方案;5.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述材料全部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szyyglr@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审计机构名称”命名。

管理人接管到的神州医养公司主要财务资料为:1.20183月至201912月、20205月至20209月记账凭证共计34册;2.20181月至201812月总账及明细账1册;3.201841日至202041日现金日记账1册;4.201841日至20204月银行存款日记账1册等。

有意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张喜凤 18175155229  黄嘉蕙 18218145100

 

 

神州长城医养产业(湖南)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