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关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8 公 开 人:漳州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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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4)恒利来破管字第03

2024年4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6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漳州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2024)闽0627破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为漳州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恒利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恒利来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二、申报人须提交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关系成立的基础材料或其他的补充材料。申报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三、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前往漳州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处申报【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号桂溪花园桂溪名都2406室;联系人:张女士15359918931、陈女士18106073960】,现场申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申报时间。

2.邮寄申报:漳州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号桂溪花园桂溪名都2406室;联系人:张女士15359918931、陈女士18106073960

3.债权人或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合同申报材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申报管理人不予认可。

4.如有电子扫描件请发送至fzhnqs@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恒利来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申报”

申报人应当如实申报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恒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八    

 

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号桂溪花园桂溪名都2406室

联系人:张女士15359918931、陈女士1810607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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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8恒利来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0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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