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川茶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事项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公告

成都市金川茶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事项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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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川茶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事项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公告

2025)金川茶业破管字第1

成都市金川茶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年2月25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8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成都市金川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茶业”)的重整申请。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2025)川0183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明之鉴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市金川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张锦为负责人。2025年6月19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发出(2025)川0183破1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8月20日9时30分采取现场+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根据管理人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破云”管理人工作平台或前往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参加会议。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权利义务,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债权申报时间、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6日17:00

2.债权申报方式:

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案采取网络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人通过网络进行线上申报债权,可使用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手机浏览器打开【https://d.qqpai.com/#/c?id=10704】网址,根据网页提示进行填报。

或:债权人可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通过“点破云”小程序进行填报。

 

债权人证据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为宜;债权人进行网络申报,管理人将根据债权审查进度核查债权人提交的证据原件。

3.债权申报咨询:

为保障债权人能及时有效申报债权,管理人设置专人为债权人解答债权申报各项事宜。债权人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管理人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殷律师:14726192007

马律师:18002341701

4.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逾期申报:未在2025年8月6日17:00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申报债权的费用(详见《关于逾期申报债权人交纳补充审查费用的公告》)。该审查费用由管理人收取,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收取后,管理人出具收款收据。

(2)法律后果: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债权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照(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所公函和执业证复印件)。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2.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所公函和执业证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系统所需信息如:

债权人扫描债权申报二维码后,按照在线系统要求填写申报金额、利息说明、债权形成说明等信息。

(三)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如:

1.合同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转账凭证、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权益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申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权益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权益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权益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

8.能够证明权益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的详细计算清单及相应计算依据(统一止息日为2025年2月25日)。

10.债权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二)取回权申请事宜请参照本公告执行。

 

特别提示:

1.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或需要核对原件的,管理人将进一步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申报,直至管理人收到所要求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申报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2.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债权申报公告或通知及相关债权申报的材料,不代表管理人对债权人身份及债权金额的确认。债权人身份及债权金额的确认需经过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等法定程序。

3.申报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申报人利益的,管理人将提请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市金川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1.  债权申报二维码

2. 《授权委托书》(模版)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

4. 《债权申报承诺函》

5.《关于逾期申报债权人交纳补充审查费用的公告》


附件

(附件五)关于逾期申报债权人交纳补充审查费用的公告(盖章).pdf 下载
20250623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pdf 下载
20250623 附件一:债权申报码(1).pdf 下载
20250623 附件四:债权申报承诺函.pdf 下载
20250623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模板).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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