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草案)》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关于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草案)》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10 公 开 人: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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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草案)》二次表决结果公告

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六十四条规定,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河公司)管理人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的《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2023年10月9日,管理人将《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第二次表决,并对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一、管理人认定和法院临时确定债权人人数及债权金额

正阳河公司债权人共计62人,债权金额合计1,158,890,252.64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3人,债权金额163,837,133.7元;税款债权1人,债权金额1,451,909.40元;普通债权58人,债权金额993,601,209.54元。

    二、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及债权金额

参加本次投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9人,债权金额合计金额995 053 118.94元。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特定财产担保债权部分不参加本次表决。

三、表决结果

同意该方案债权人19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32.20%,所代表债权金额472 333 733.5元、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47.47%。《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草案)》表决未通过。

管理人经统计本次表决投票情况,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过半数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草案)》经债权人二次表决,未通过。

、说明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管理人通过邮寄方式,组织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进行书面投票二次表决。经债权人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对前两款规定做出的裁定,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

、决议效力及救济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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