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债权核查说明

第五批债权核查说明

公开时间:2024-04-05 公 开 人: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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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批债权核查说明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2914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9破申9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朗富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50913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格朗富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对本案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对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172家无异议债权,已经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合计金额245,297,239元。后管理人继续对待定债权等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4116日债权核查后,债权人周连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补充提交了打款凭证,证明其借款给格朗富公司的事实。经审查,管理人确认其通过其名下单位向格朗富出借款项的事实,故管理人调整对其债权审查结果,认定其债权230万元(其中30万元已由法院裁定确认,本次核查数额为200万元)。

针对上述已审查完毕的债权,管理人形成了《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待核查债权表20240405》(以下简称《债权表》)。现将该《债权表》通过非现场会议形式送达给各位债权人、债务人,请各位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债权人、债务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未进行答复的,请于2024420日前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诉讼或仲裁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特此通知。

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45

附:

 

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待核查债权表20240405

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金额

已裁定金额

补充认定金额

不予认定金额

2618

周连珍

2,300,000

300,000

2,000,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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