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调查重庆奥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通知

关于配合调查重庆奥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21 公 开 人: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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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调查重庆奥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通知

 

2024年11月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6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对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冯颖仪。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系重庆奥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奥德智慧科技”)股东,持有重庆奥德智慧科技51%的股权。重庆奥德智慧科技法定代表人关旭东董事长经理程军董事牟丹、董事郭兆雄、监事程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职责。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依法享有的股权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据此,出于对债务人持有重庆奥德智慧科技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以及后续股权处置的工作需要,现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定通知贵方配合调查重庆奥德智慧科技相关情况。请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供重庆奥德智慧科技成立至今的工商档案、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重庆奥德智慧科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管理人查阅重庆奥德智慧科技的会计账簿接受管理人对重庆奥德智慧科技有关财产及业务等方面的调查、询问,以便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粤01破申604号民事裁定书

附件2:2024)粤01破36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附件3:第一次债权会议公告

附件4:债权申报通知书

 

管理人联系人:冯颖仪 律师

电话:13427508942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21楼

邮政编码:510031

 

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奥迪.pdf 下载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奥迪.pdf 下载
3-1债权申报通知书-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pdf 下载
关于配合调查重庆奥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通知.pdf 下载
公告-奥迪.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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