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7 公 开 人: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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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春兰 联系方式: 1396213789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7-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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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1117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9破申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伟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256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是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伟盛公司的重整价值。经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报告后,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伟盛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51125日,管理人向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调取了伟盛公司工商档案,对伟盛公司的工商注册及变更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目前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61022626J

住所地

吴江平望镇端市村

法定代表人

杨杰静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04-04-19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产中介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根据查阅伟盛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1

安徽奎钧地产有限公司

60.00%

6000万元

2009-04-02

货币

2

江苏盛氏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00万元

2009-04-02

货币

3

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000万元

2009-04-02

货币

二、债务人资产状况

(一)商品房住宅

通过向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伟盛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平南路9号豪门府邸小区共计368处不动产,具体数量以最终确认为准。

(二)车位使用权

截至破产受理时,还剩余321人防车位使用权181个人防车位使用权未处置,具体数量以最终确认为准。

(三)设备及车辆

截至破产受理时,伟盛公司名下有办公设备3辆机动车(其中2辆权属待核实)。

(四)应收账款

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未发现债务人有应收账款诉讼;根据财务记账,应收账款金额合计297,331,018.76具体以尽职调查为准,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如下:

1. 消费性购房人债权:已确认37,918,715.83元,待认定2,037,041.00元;

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已确认82,654,808.34元,待认定135,799,328.29元;

3. 有财产担保债权:已确认340,975,622.11元;

4. 职工债权:已确认1,187,262.19元;

5. 税款债权:已确认3,424,329.07元;

6. 普通债权:已确认61,777,785.93元,待认定154,664,776.70元。

管理人提示,意向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决策投资事项时,应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本案尚可能存在未申报债权,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投资人了解伟盛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3.本公告有关伟盛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伟盛公司破产清算,不代表法院最终同意伟盛公司后续将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5.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招募前,应对伟盛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伟盛公司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招募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6.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7.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及时予以通知或公告,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五、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三)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内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招募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意向投资人可联合不同专业方向的机构进行申报,联合单位可包括但不限于资本支持机构、运营机构、销售代理机构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其中牵头单位需同时符合上述3项条件,其他参与方需符合上述第(一)(三)项条件,联合体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得重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五)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71515:00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或进行二次招募。

2.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线上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处,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或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管理人将告知并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经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备可操作性的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二);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4)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5)意向投资人近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若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6)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

注: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二)尽职调查阶段

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交纳报名保证金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逾期未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2.通过初步审查并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和伟盛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三)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1.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73016:00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2)重整方式、重整投资款来源、债权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3)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4)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及其他经营安排。

2.管理人有权视情况书面通知延后方案提交时间。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另行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以下简称投资方案保证金)。先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遴选阶段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折抵。未按时交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选。(汇入投资方案保证金账户与汇入报名保证金账户相同)

3.管理人有权对投资方案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磋商,在债权人会议及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初选。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及方案的入选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投资方案,并根据客观情况推进本案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四)遴选阶段

1. 如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1家(一个联合体视为1家),则由管理人原则上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2. 如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一个联合体视为1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包括公开竞价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在入围通知书中确定)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3. 《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四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书面邮寄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应不晚于书面版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

(五)关于程序转换

1.招募的效力

意向投资人在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2.关于意向投资人的程序转换

若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再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则在预招募程序中开展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评审工作,入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按照管理人书面通知参加遴选,经遴选确认后方可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反之,则管理人仍需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本次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完善方案并再次报价的权利(完善后的方案、投资条件及报价原则上应优于现有方案、条件及报价)。如确需在重整程序内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投资条件及对价需优于本次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条件及对价。

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及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如有),需根据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评审。

(六)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并提交债权人会议

1.经遴选中选的首选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5日内与管理人协商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首选投资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管理人可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根据情况与备选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对于经遴选被选定为首选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等额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投资履约保证金可以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2.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签订后,管理人依法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及首选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管理人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前,有权视情况要求首选投资人增加提供投资履约保证金。

(七)执行重整计划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投资人执行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或逾期未提交投资方案的或逾期未缴纳投资方案保证金的或书面放弃提交投资方案的或书面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资格审核后、提交方案、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或在其书面提交放弃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对于已提交投资方案但最终未入选的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或本案最终未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入选及遴选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经遴选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方案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地等额自动转化为重整程序中的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七、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邮寄及送达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7

电子邮箱:yytypcqs@163.com

联系人:张律师 13962137894、郭律师 18813099307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称: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号:8112001013300917888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优质主体接洽参与本次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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