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30 公 开 人: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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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8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根据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4年10月9日指定济南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6日前,向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翰林路926号,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5965645506;李律师1325641128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1220日上午9时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通过现场及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详见附件: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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