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9 公 开 人: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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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3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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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9月5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3月20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处理。2024年4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发挥资产效能,有效保护债权人资产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现根据工作需要,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意向投资人。

一、公司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硕地产”或“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00796552870Y,法定代表人高建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所地为唐山开平区银河路建材技校东。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债务人名下共有1个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冀(2017)唐山市曹妃甸区不动产第1001449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住宅;宗地面积78475㎡,房屋建筑面积253446.65㎡;使用期限为2009年08月07日起2047年12月27日止,2009年08月07日起至2077年12月27日止。

恒硕地产的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关于债务人的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后,通过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投资人需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四)投资人可以联合方式参与投资。

三、考察沟通及报名须出示的材料

(一)参与意向投资人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方案、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的计划等;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投资意向协议,除包括上述情况外,还应说明各自的出资方式、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

(三)载明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送达地址);

(四)保密承诺函:应承诺,对于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活动而知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定义务或者非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将此商业秘密和资料泄露给第三人,否则应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详细信息,在向管理人提交本公告第三条所列材料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所需的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从管理人获得但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相关信息,除制定意向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五、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第三条所列的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2.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邮寄报名的请在发出函件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地址: 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大街166号滨海名居20号楼403室。联系电话:19031159697。

(二)招募期限及保证金

1.招募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重整投资人或继续清算发布处置资产公告之日或本公告发出两个月内(即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无意向投资人响应(经债权人会议决定延长期限的除外)。

2.保证金:报名人应在确定为投资人即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2日内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200万元。投资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投资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保证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以下账户:

   号:02021000001313

账户名称: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高新区科技支行

(三)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根据掌握的恒硕地产的相关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于提交尽调申请或报名后15日内(以在前的时间为准)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截止时间及《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时间。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通知限期提交后仍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选定意向投资人

1.如仅有一家重整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选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重整投资人报名的,以实现恒硕地产资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虑经营方案、清偿率、完全清偿时间等因素是否更优进行评选,评选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确定。

2.在选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选定的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被选定的投资人应自收到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履约保证金。被选中的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协议或未按已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将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方案》按期足额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其缴纳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重整投资方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无息全额退还所缴的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属非要约性文件。

(二)管理人披露的资产情况仅为基本情况,意向投资人应向相关主管部门详细了解资产具体情况后再独立判断、理解和决策。

(三)投资人应以自己的尽职调查和对市场的分析判断作为投资的主要依据,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及政策变化作出独立判断并承担相关风险。

(四)本公告由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考察参与唐山市恒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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