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案 确认债权的裁定

云南省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案 确认债权的裁定

公开时间:2021-12-01 公 开 人:云南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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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出口公司法院裁定

债权情况公示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911日,作出(2020)云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同日作出(2020)云014号决定书,指定云南省进出口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公司后,依法进行债权申报通知、审查工作、以债权人会议形式核查债权,并提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1110日作出(2020)云0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等5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云南省进出口公司债权表》)。

详情敬请审阅附件内容!

特此公示。

                      

   云南省进出口公司管理人

O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民事裁定书—云南省进出口公司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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