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通知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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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通知

 

2023113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裁定受理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集团”)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宝塔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4314日,银川中院裁定宝塔集团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4315日指定宝塔集团管理人担任宝塔集团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各项工作

2024930日,管理人发布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拟于2024102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将对《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百六十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对宝塔集团等167家公司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定于20241022日召开宝塔集团等167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102216:30

二、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

、出席人员

宝塔集团等167家公司截至2024925日的实际股东(即代持关系还原后)。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参加会议的,应当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原件现场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还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捺印详见附件1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1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应当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对);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对)、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

、会议议程

审议表决《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百六十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律师

联系电话:18641606366

 

特此通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文本)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167家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      


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pdf 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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