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公告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19 公 开 人: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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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9-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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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破1号

本院根据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新光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新光互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兔巢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贯礼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博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浙江极配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2年6月8日依法裁定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并指定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管理人。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以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义鸟市通宝路115号新光集团研发三期三楼管理人办公室,邮编:322023,联系人:许律师、王律师,联系电话:0579-83440315)。债权人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鸟市新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光互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兔巢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贯礼商贸有限公司、义乌市博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极配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已经申报过债权的,如没有变更或补充,本次无须再行申报,具体可见管理人制作的债权申报须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具体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附: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名单

1.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义乌市新光贸易有限公司

3.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上海希宝实业有限公司

5.新光互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浙江聚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新光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北京维泽置业有限公司

9.浙江义乌耀泽投资有限公司

10.义乌市博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浙江兔巢科技有限公司

12.浙江贯礼投资有限公司

13.浙江贯礼商贸有限公司

14.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杭州新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6.浙江竞云科技有限公司

17.浙江新光新云科技有限公司

18.浙江新光云贸科技有限公司

19.浙江新光游购科技有限公司

20.浙江极配科技有限公司

21.上海贯礼商贸有限公司

22.天下农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3.浙江新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4.天下农品贸易有限公司

25.匪石创意设计(杭州)有限公司

26.杭州临安嘉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7.杭州临安缤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8.杭州论资贸易有限公司

29.杭州芮宽贸易有限公司

30.杭州充聪机电有限公司

31.杭州热收贸易有限公司

32.杭州铝祥贸易有限公司

33.杭州铝安贸易有限公司

34.杭州康阔机电有限公司

35.杭州增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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