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印章、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

公告|关于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印章、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4-11-01 公 开 人: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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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文件

2024恒安破管12

关于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印章、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根据柳州市鑫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109日裁定受理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09日指定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担任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自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通过各种途径未能与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到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公章、财务印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者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声明: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2024109日起作废。自2024109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不能对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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