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9-17 公 开 人: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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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涪陵路桥破管字第192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223日作出(2022)渝05破申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路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19日作出(2023)渝052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涪陵路桥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5716日对职工债权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后管理人接收到债务人以及部分职工提出的债权异议,管理人进行调整。现将异议调整后的职工债权再次进行公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21231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8,333,018.51元(详见《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前述金额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920日止。

针对职工债权的审查,管理人审核标准为:

1、关于合同终止时间。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涪陵路桥公司破产受理后解除除已诉讼、离职外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均计算至20221231日。

2、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预重整期间确定的职工平均工资8923.44元进行调整,高于平均工资部分调整为普通债权。

3、关于经济补偿金限额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年,6165/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关于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涪陵路桥公司在20221231日前12个月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考虑到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往为单位作为贡献的补偿,因此以职工能够正常提供劳动且距离合同解除时最近年份的月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金额。故吴方林、陈昌洪、郑冬琴、钱友芬、刘诗雅、吴悠、张波、陶海东、洪传健、张平、陈超、王克黛丹、于超龙、钱友兰、盛彬、余宜霖16人属预重整留用人员(未予降薪调整),其月工资标准按2022年度月工资计算;其余职工工资标准因从20191月起就开始进行了30%50%的调整,故其经济补偿金按其正常提供劳动也即2018年月工资为标准计算。

5、破产受理日前,针对已享受退休待遇或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所对应欠付的在20221231日前的工资,管理人将审查确认并纳入普通债权予以清偿(详见《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6、破产受理后,未与涪陵路桥公司解除社保关系的人员产生的社保及医保费用在破产受理后仍不断累积,相关费用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后续管理人将据实予以审查确定,在涪陵路桥公司缴纳后(如须缴纳)将在对应职工的职工债权中予以抵扣。

7、职工在20221231日垫付涪陵路桥公司欠付职工20221231日之前的社保,确认为职工债权。20221231日之后职工本人垫付的社保,鉴于社保债权已包含20221223日(破产受理日)前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故职工缴纳的破产受理日前的涪陵路桥公司应缴纳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申报并确认,不能重复确认给职工本人。

8、此次公示结果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缴。

特别提示:

请各员工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联系管理人修改,如对债权性质、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附上相应证据资料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在公示期届满后15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老师18983972366,梅老师18290258858;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汇金路41栋长江上游法律服务中心302室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附件:《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附件

涪陵路桥职工债权公示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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