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1 公 开 人: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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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贾志强 联系方式: 19909440864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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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民丰破管字022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018日作出(2023)甘0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物流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11日作出(2023)甘01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民丰物流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10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0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41025日起,对民丰物流公司进行重整。为依法推进民丰物流公司重整工作,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丰物流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61101151C

法定代表人:孙加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定远村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定远镇金科路115

成立日期:2010-8-05

营业期限:2010-08-05 2060-08-04

营业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站场货运综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1

孙加微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5.00%

1100

2

林贤通

监事

45.00%

900

注:上述认缴出资,民丰物流公司股东均已完成实缴。

(三)主要资产情况

民丰物流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定远镇的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仓储用地,总计面积约226604.9平方米)、25万吨的冷库、22栋仓储物流仓库及1栋综合服务楼、1栋交易市场大楼等。按照项目划分,具体如下:

一期仓储物流园项目占地面积109.6亩(73069.30平方米),建筑面积212385平方米,由226层独立仓库(建筑面积约126619.00平方米)和一栋双塔15层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45051平方米)组成。规划用途为知名度较大品牌的服装、鞋帽、家电、建材、家居家具、日化、纺织以及五金等小商品厂家和代理商的仓储、产品展示和销售。

二期冷链物流园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62.69亩(108461.7平方米),建筑面积221471.15平方米,由25万吨的冷库(建筑面积约105492.76平方米)和交易市场(建筑面积约114021.81平方米)组成。冷库地下一层为0℃—5℃恒温库,规划用途为水果、蔬菜、花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及血清制品、疫苗等医药冷藏制品的储存。地上一至五层为-20℃低温冷库,规划用途为牛羊肉、海产品的保鲜冷冻食品以及农副产品的储藏与交易。

经评估机构初步评估,民丰物流公司重整所涉资产在破产清算情境下的评估价值为58,221.00万元,市场价值情境下评估价值为101,826.48万元。

注:1.一期仓储物流园项目226层独立仓库和综合服务楼大部分已出售但尚未转移登记。

2.上述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尚有60多亩土地尚未开发建设。

3.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或权益明细由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对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和权益的处置及债权清偿等工作。

(四)负债情况

根据管理人对已申报债权的审查,截至2024927日,民丰物流公司已确认的负债总额为1740401435.41元。尚有部分债权因诉讼等原因待确认,最终总负债由管理人进行审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五)经营情况

民丰物流公司核心业务为仓储、冷链物流及其相关业务。民丰物流公司冷库、仓储及综合交易区均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能够继续经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管理人申请,准许民丰物流公司继续营业。管理人已聘请原公司管理人员作为继续营业期间的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经营方式保持原有的委托经营方式不变,即委托甘肃食品瑞鑫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生产经营。经营期间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屋和冷库出租收入及其他服务收入。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重整投资人。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之民丰物流公司概况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最终以投资人尽调和管理人审核确认为准。

3.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民丰物流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三、报名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报名时需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牵头投资人,以及各投资人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

4.重整投资人应当对民丰物流公司及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现有职工应当优先聘用。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1116日前(含当日)将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递交管理人,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延长报名时间。

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及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14-15层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贾律师;联系电话:13209316652(管理人官方公用电话,微信同号);电子邮箱:lanzhou@dehenglaw.com

3.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名: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兰州嘉峪关路支行

银行账号:621060114013000897236

4.报名保证金缴纳

重整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向管理人缴纳200万元的报名保证金;报名截止日前未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管理人将不予审查。

报名保证金可等额转化为尽调保证金或重整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最终未入选正式投资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报名的重整投资人经管理人评审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后,其拒不签署重整协议相关文件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或履行其他义务的,该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民丰物流公司的破产财产。

5.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投资报名书;

2)主体资格材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信息;

4)重整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标、荣誉及资质、参与民丰物流公司投资的优势等信息。

5)《报名承诺函》《保密承诺函》和《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函》盖章原件。

6)重整投资人资信证明:重整投资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若重整投资人存续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存续年限提供最近的财务报表。其他能够证明资信和履约能力的材料也可以向管理人提交。自然人报名的,可视情况提交有关证明资信和履约能力的材料。

7)各联合重整投资人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说明文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提供说明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的相关文件。

8)除上述内容外,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6.提交要求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材料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或由本人签字捺印;若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

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在本公告文件附件中下载《投资报名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保密承诺》等范本。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时补充或补正。

(二)初步审核

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将出具入围通知书。管理人可选择以邮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告知初审结果或送达入围通知书。

(三)尽职调查

1.已入围且有尽职调查需求的重整投资人在尽调前应当向管理人缴纳500万元的尽调保证金;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调工作,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尽调需求。

2.无尽调需求的重整投资人,无需缴纳尽调保证金,可按照要求直接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3.报名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提交投资方案等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4.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列入民丰物流公司的破产财产,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5.重整投资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可等额转为其应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

6.尽调截止日为2024128日。尽调期限界满后,管理人将不再组织尽调。

7.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民丰物流公司将积极配合。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8.管理人亦有权对重整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

(四)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三份)

1.已入围的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1213日前(含当日)将投资方案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管理人,同时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支付计划等情况;

4)民丰物流公司的后续经营计划;

5)职工安置方案和维稳方案;

6)有利于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其它安排。

3.份数要求

投资方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资方案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或由本人签字捺印;若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

4.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3)管理人收到多份投资文件的,以最后日期提交的为准,但之前提交的有关承诺文件继续有效;管理人收到的纸质版资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5.管理人在收到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重整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6.评审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或履行其他义务的,其缴纳的200万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民丰物流公司的破产财产。

五、遴选评审

(一)基本原则

1.评选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

2.评选以民丰物流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实现民丰物流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二)评选指标

管理人从以下几方面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判:

1.重整投资人的适格性和履约能力;

2.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和支付计划;

3.重整投资方案的规范性、可行性;

4.民丰物流公司的后续经营计划;

5.职工安置方案和维稳方案;

6.有利于债权人权益和债务人企业发展的其它安排。

(三)评选方式与竞价

1.如有多个重整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按照评选指标就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方案,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重整投资人收到管理人通知后,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可与第二顺位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新招募。如无第二顺位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重新招募投资人。

3.若本次招募仅有一名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与该重整投资人进行磋商性谈判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4.如多个投资方案除投资金额外无其他明显差异,管理人可以组织投资人就投资金额进行竞价,出价最高的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竞价时,在其他投资条件确定的前提下,参与竞价的人员范围不限于已报名的投资人,即此前未报名的投资人在响应管理人提出的投资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参与竞价。管理人视情况决定采取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竞价。

5.评审结束后,管理人将向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出具入选投资人通知书。管理人可选择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向重整投资人送达。

六、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以本次公告、投资人报名材料、投资方案、竞价情况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重整投资人的有关内容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确定,其他重整投资的细节可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七、重整履约保证金

1.重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重整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已缴纳报名保证金、尽调保证金的可等额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重整投资人:

1)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民丰物流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3)其他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破产重整程序终止的。

3.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其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纳入民丰物流公司的破产财产,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造成其他损失的,管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民丰物流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八、表决重整计划

管理人根据与最终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由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整义务并享有权利。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民丰物流公司均有约束力。

九、其他事项

1.重整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民丰物流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情况等)、了解报名资格、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请理性参与投资。

2.若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重整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对彼此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民丰物流公司基本情况和管理人披露的其他材料及说明,仅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招募参考使用,不能作为重整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

4.除本招募公告披露外,重整投资人应对民丰物流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招募公告不构成对民丰物流公司投资的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6.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撤回、终止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需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企业及个人参与民丰物流公司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A14-15层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贾律师;联系电话:13209316652(管理人官方公用电话,微信同号);电子邮箱:lanzhou@dehenglaw.com


附件

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盖章).pdf 下载
招募公告附件1-附件6 定稿.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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