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2-01-24 公 开 人:龙岩市东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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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人调查,因东圣公司现有可供清偿的财产为零,其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债权人也不愿意垫付相关破产费用,也不存在可以重整或者和解的情形,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宣告龙岩市东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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