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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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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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2024)辽0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燃气”或债务人)重整申请,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辽06破3号决定书,指定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万通燃气管理人。

为实现万通燃气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维护万通燃气营运价值,实现资源合理利用,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万通燃气重整意向投资人,诚挚欢迎有实力的投资者积极报名参与。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万通燃气概况

(一)登记基本信息

万通燃气于 2004年11月25日成立,注册资金37254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实缴。登记机关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房本良,公司注册地: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49-6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股东为丹东万通焦化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4.5772%)、晖立国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4228%)。

(二)万通燃气主要业务及优势、投资价值和投资预期

万通燃气曾用名丹东万通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丹东市政府为解决丹东市城市燃气气源经招商引资成立的城市燃气生产供应的民生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煤气、焦碳及煤化工副产品,燃气曾供应丹东市26万户居民生活使用,焦碳作为炼钢原料销售钢厂。

根据万通燃气的介绍,万通燃气采用JNDK43-99D型单热式捣固焦炉49孔×2两座,焦炭年产能力60万吨,焦油3万吨,粗苯1万吨,日外供燃气40万立方米。

万通燃气一直寻求由传统煤化工向新型煤化工转型,拟搬迁改造升级180万吨/年焦化为2万吨/年沥青基新型碳材料项目配套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省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港产业园化工园区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占地面积800亩,新建建筑面积为431712平方米,主要为2万吨/年沥青基新型碳材料项目配套建设2X65孔JNDX3X6.78单热式捣固焦炉,年产焦炭180万吨,10万吨煤焦油分离装置,2.4万吨粗苯装置,2万吨硫铵装置。煤气净化装置,PSA制氢装置,8万吨合成液氨装置,10万吨焦炉煤气制LNG装置,干熄焦装置,2.5万千瓦干熄焦余热发电装置,8万吨绿色液氨装置,5万吨绿色甲醇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装置。并严格执行国家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环保设施:脱硫脱硝、VOC综合治理、装煤推焦除尘、污水处理。年销售额693106.6万元,新增税收38800.65万元,解决就业950人。项目总投资: 383605.20万元。该项目已在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完成备案。

丹东是中国海岸线的北端起点,位于东北亚的中心地带,是东北亚经济圈与环黄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交汇点,是亚洲唯一一个同时拥有边境口岸、机场、高铁、河港、海港、高速公路的城市,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万通燃气距丹东港集团仅30公里,可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三、招募原则

1、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面向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

2、本次招募是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是最终投资人及投资方案的确定。

3、本次招募投资人不限行业,但具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严重不良征信;

(3)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万通燃气进行重整投资;

(4)拥有与万通燃气重整完成后的生产运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资源和条件;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提交各方书面协议,同时应明确牵头人,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联合体各主体均应符合第(1)、(2)项条件,至少一方符合第(3)、(4) 项条件。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编制并向管理人密封提交书面的《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两份,封面应加盖公章。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gineliyu@163.com】。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内容自拟,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等),法人报名的,投资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应由个人签名。

报名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表、承诺函、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联合报名的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的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前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有权通知其限期补正。

3、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6月25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面交或邮寄报名资料,收件地址:辽宁省东港市经济开发区银河路15号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收件人:李宇,电话13029218404。电子版收件邮箱:【gineliyu@163.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 《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二份。

2、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约定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等权利义务、投资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等。意向投资人需按《投资意向协议书》约定,于开展尽职调查前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三) 《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身份情况、股东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产品和服务、商誉信誉等)、投资人实力(包括财务状况、财力、现金流、重整资金来源、与重整行业关联性、产品研发能力、研发团队、知识产权等)、参与重整的思路(包括参与重整方式、资金投入安排、债务偿还安排、投资人愿意另行承担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未来经营模式、赢利模式、员工方案、管理团队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监督期限)等等】以及《承诺函》,承诺将肆佰万元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管理人宣布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的,则投资人不得反悔,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投资保证金。

2、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与意向投资人就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经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管理人或评审小组(由管理人、债权人代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代表等共同组成,是否设立评审小组根据案件需要确定)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对入围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并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

2、其他未被选定的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五)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根据选定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签署《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管理人确定为准,投资人已经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投资人拒不履行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或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风险提示

1、此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监督。

2、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示的万通燃气概况为管理人初步调查的情况说明,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并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若因投资人未能做全面详尽的了解而导致投资的特定目的不能实现,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也不构成投资人对投资行为存在重大误解的理由,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3、重整招募期间,重整程序可能因债务人提出和解或其他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此种情况下,管理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出现影响万通燃气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六、其他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管理人。

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3029218404)

        曹律师(联系电话:13942589661)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考察洽谈,参与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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