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次拍卖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1笔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公告

关于第四次拍卖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1笔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18 公 开 人: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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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次拍卖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1笔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公告

(2025)03破219号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112510时20251126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  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一)拍卖标的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1笔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取得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债权及其相应从权利)

 

(二)标的详情

民初案号

标的本金(元)

执行案号

被执行人

2022)沪0114民初18402号

666,965

2022)沪0114执11437号

储开成

 

(三)特别说明:

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以至于买受人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 除管理人公示的法律文书外,无其他债权凭证可供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联系管理人复制公示的相关文书。转让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在报纸、网站等地方刊登债权转让通知由买受人自行联系执行法官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等事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与管理人无关。

2. 债权可能存在因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 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 本次拍卖标的项下权益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应对债权权利状态、具体金额、回收风险、税费交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续注意的事项进行资料及调查。因任何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清收及收回,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及所有经济损失。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债权真实、准备及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

5. 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基本情况、履行能力等请竞买人自行调查,理性参拍,对能否通过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能否执行到位等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发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追索债权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破产管理人不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6.拍卖成交前,拍卖标的债务人还款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法院账户或由其他第三人收取的款项,均归权利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由此导致相关债权金额减少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保证金及增加幅度

序号

标的名称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加幅度(元)

1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1笔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

1

1,000

1,000元/次

三、  咨询看样

本次为债权拍卖,管理人不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应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债权以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关于债权转让的具体操作程序,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正式拍卖前五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七、权属争议

对标的资产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管理人联系(021-58794880)。若其异议确有理由导致中止拍卖或者撤拍的,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之外,管理人和拍卖公司均不承担其他责任。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登记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规定或法院限制导致债权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等。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拍得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明确缴纳义务主体的,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由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有关税费、费用、转让/变更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第一次出价前,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之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拍卖成交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尾款备注:鑫帛公司1笔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生效的债权拍卖尾款。若竞拍成功而悔拍、逾期未付款或拒不办理后续手续的,管理人有权罚没该违约竞买人的竞拍保证金且已付成交款不予以退还。

账户: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546 8863 8908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巨峰路支行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管理人可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现场办理要求:买受人需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则办理期限相应顺延),凭完整的付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凭证、付款回执等)及有效身份材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前往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 1717 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异地办理要求:若买受人为异地(非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需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 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管理人(联系电话021-58794880),提交本条第 1 款约定的身份材料扫描件(需确保清晰可辨,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核实身份;管理人在收到材料并完成身份核验后的 3个工作日内,将根据买受人明确告知的收件地址(需提供详细街道门牌号、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通过快递方式将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快递至指定地点,快递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逾期责任提示:若买受人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办理签署手续或提交身份材料,导致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无法按时出具、交付的,由此产生的延迟交付拍品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和京东平台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021-58794880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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