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全体债权人提供铂金公司与张菊花之间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证据材料的函

提请全体债权人提供铂金公司与张菊花之间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证据材料的函

公开时间:2024-09-26 公 开 人:杭州铂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358次
  • 打印

各位债权人:

2023112日,管理人作出(2020)铂金管审字第31-1号《债权审核认定通知书》,认定张菊花对铂金公司享有债权609692.04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原告张旭阳诉被告铂金公司与破产有关纠纷一案中,管理人主张“案涉房屋的首付款18万元,实际上是张菊花在2016108日至11日分4天每天从铂金公司领取5万元共计20万元存入张菊花个人账户,款项存入后未做其他用途,而是于20161011日通过两张张菊花个人银行卡分两次共计刷卡18万元进入铂金公司账户,作为张旭阳已支付18万元首付款的依据。上述首付款实际属于铂金公司,因此,张旭阳未支付案涉房屋首付款”,但该意见未能被法院采纳,且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张菊花系铂金公司的出纳,铂金公司不仅对张菊花存在未支付劳务工资,还存在垫付款未返还的情况,在此情况下,铂金公司仅以同时期铂金公司与张菊花之间存在相似金额的款项往来情况推定支付款项来源铂金公司依据不足。铂金公司与张菊花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在铂金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进一步确认”。

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铂金公司对张菊花没有应收账款,且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的材料,无法证明张菊花在2016108日至11日从铂金公司领取的20万元未用于铂金公司经营。

现提请全体债权人提供铂金公司与张菊花之间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请各位债权人在2024107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供证据材料,若未能提供或逾期提供的,管理人将继续认定张菊花对铂金公司享有债权609692.04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联系人:李律师 15669963385

杭州铂金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925

附件

提请全体债权人提供铂金公司与张菊花之间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证据材料的函.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