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请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公告

关于促请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8 公 开 人: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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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请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

公告

 

2024年6月2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作出(2024)豫01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3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豫0102破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光大纺织印染公司破产清算进程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分别采取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原破产智慧平台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在光大纺织印染公司厂区门口张贴债权申报公告,对已知债权人通过电话通知、邮寄债权申报资料等措施多种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至2024年9月5日前

于目前部分债权人经管理人多次通知仍未申报债权,光大纺织印染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管理人再次通知各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申报债权。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而产生的费用,标准为:

(一)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

(二)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

(三)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

(四)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管理人联系方式:段律师,13071053081

管理人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紫竹路东、须水西路南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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