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众泰皮草服装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新化县众泰皮草服装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1 公 开 人:新化县众泰皮草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71次
召开时间:2024-11-11 16:00
  • 打印

新化县众泰皮草服装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新化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O二四十一月八日依法作出(2024)湘1322破申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债务人新化县众泰皮草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以(2024)湘1322破5号决定书指定新化县众泰皮草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清算组联系人:谢兴松,联系电话:15073881729,地址:湖南省新化县上渡街道富康路湖南正君律师事务所)。

现就新化县众泰皮草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相关事务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1、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债权及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2、资料提交。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人应当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凭证:裁判文书、合同、借条、欠条、履行凭证、转账记录等;

4)地址确认书。

二、债务清偿。

新化县众泰皮草服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16:00分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

四、债权申报风险告知:见附件。

 

 

新化县众泰皮草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债权申报风险告知书

1、举证不能的风险

债权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2、逾期申报债权的风险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虚假申报债权的风险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4、不遵守诉讼纪律的风险

当事人向办案人员(含管理人)行贿或有其他违反诉讼纪律的行为,会导致案件再审的风险。当事人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将导致法院根据其行为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为保证债权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并保障破产程序合法有序的进行,请债权人知悉上述风险提示,确保申报债权期限及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上述虚假申报及虚假诉讼等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