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3 公 开 人: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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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19日,隆昌市人民法院根据刘明科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6月19日,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1083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担任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顺利推进川鑫公司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对川鑫公司进行破产审查。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川鑫公司概况

债务人名称: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8206901066B

法定代表人:彭文肆

注册资本:16180万元人民币

住所地:隆昌市成渝中路325号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一)财务情况:

现管理人接管到部分川鑫公司财务资料,对财务资料的完整度和真实性无法作出任何承诺。但据川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所述,川鑫公司可能存在财务资料遗失。

(二)资产状况

根据川鑫公司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截至2025年8月22日管理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川鑫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1.车辆

经管理人向内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调取到川鑫公司名下的车辆信息。经查询,川鑫公司名下登记有一辆小型汽车,车牌号为川K290A2。

2.不动产情况

经管理人向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川鑫公司名下有1276.8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号为内房权证隆昌县字第200902736号、隆国用(2009)第02343号,共有方式为单独所有,该房产坐落于隆昌县金鹅镇成渝中路325号。截至查询之日,该不动产名下无抵押、有查封(存在限制登记信息)、无居住权。

3.银行账户

债务人名下存在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广汇支行、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西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隆江市支行、四川天府银行成都锦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隆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隆昌支行、中国邮政银行等共计12个银行账户。

4.知识产权

经管理人查询,川鑫公司名下无注册商标使用权,无专利、著作权登记信息。

5.建筑企业资质

经管理人查询,川鑫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包括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上述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5日。

6.川鑫公司承建项目工程款

据管理人调查核实,川鑫公司承建的隆昌县2014年公租房建设项目等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

除上述资产外,债务人暂未提供有其他资产线索。

三、中介机构工作范围

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协助管理人接管、清理川鑫公司账册;

2.协助管理人审查川鑫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对申报的每一笔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协助管理人审查职工债权,核算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社保、医保费用缴纳情况等;

4.对川鑫公司截至2025年6月19日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全部出资及是否抽逃出资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对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进行专项财务核查;

6.在破产清算(重整)程序终结时出具清算(重整)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7.审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按期进行财税申报、发票开具、工商年报等公司具体申报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税费项目及金额进行测算

8.核查川鑫公司资产是否与关联企业资产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资产混同;

9.按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0.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进展,分析川鑫公司的偿债能力;

11.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关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四、报名资质及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库名单;

(二)审计机构应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三)具备处理破产项目类似业务的经验,申报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工作再委托;

(四)业绩要求:须具备近三年内即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十件破产案件成功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具备建筑类企业审计经验的报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定

(五)人员要求:参与案件办理的专业人员不得低于5人,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参保证明、工资薪金发放流水)

(六)近三年未受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或投诉;

(七)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服务费用说明

(一)审计机构收费按《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采用折扣率报价和最高限价方式(费用包含整体报告或单项报告的所有包干费用);

(二)入选审计机构应承诺审计费用在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重整成功或资产变卖后分配时)一次性收取。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提交材料

凡有意参选的相关机构,请在2026年1月30日17点前报名,并将相关资料提交或邮寄本管理人。(采用邮寄方式以管理人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1.有效的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拟派工作人员的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完成时间和报价等);

5.出具审计报告所需时间的承诺函;

6.报价函或收费承诺函;

7.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注: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报名;若需要了解更多项目情况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材料提交要求

报名机构应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资料应按序装订,提交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同时应将申报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723832458@qq.com),邮件名称“报名机构名称-川鑫审计-日期”。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接收人信息

接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86号宇禾置业7栋108接收人: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380137991

七、遴选流程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评选。本次比选将由管理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陈述,评审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评比,由管理人根据机构的实施方案、报价方案、机构的规模及业绩、出报告的时间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评选情况确定综合得分第一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得分第二的机构为备选机构。如申报机构为1个的,由评审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指定为中选机构。

八、重要声明

(一)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项目不得转包;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省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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