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丽波国际洒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衡阳丽波国际洒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21 公 开 人:衡阳丽波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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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湘04破申6号《决定书》,决定对湛江丽波酒店、湖南丽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衡阳丽波国际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波系三家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登鸿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丽波系三家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冯志为负责人。丽波系三家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1月23日前,向丽波系三家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道1号衡阳丽波国际酒店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王越,联系电话:1502367163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收到预重整工作报告后,本院将结合预重整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方案表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如本院裁定受理丽波系三家公司破产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意见、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表决结果等事项,在进入重整程序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预重整期间,相关开会通知等公告事项,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并另行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211220-《公告》-(2021)湘04破申6号之一.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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