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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4-29 公 开 人: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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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南玄武湖破管字第 6  

2025年4月2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伍六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庄立军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28日前,向管理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南路 70 号河海科技大厦九楼;邮政编码:210036;联系人:崔佳伟;联系电话:1825184514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召开。确需现场形式召开的,则定于2025年6月3日14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召开,具体召开形式将由管理人于召开3日前另行通知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玄武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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