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5-13 公 开 人:河南翔极破产清算事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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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BDC2FD321B50EFBBF32F4574D348A4DD 联系方式: 15836978998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6-1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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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529日作出(2020)豫1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713日作出(2020)豫11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翔极破产清算事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置业)于2011811日经批准设立,住所地: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西段沙澧馨苑门面房,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万凯,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二、壹品置业资产情况

1.壹品置业名下土地使用权情况

壹品置业于2012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漯国用(2012)第003864号;使用权面积:16492.3㎡;座落位置:漯河市源汇区纬中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终止日期为2052910日。

2.所开发项目手续取得情况

壹品置业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漯地字第41110020130006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漯国用201200386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11002015000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5-1003)、及项目1号、3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5漯房管售字第20150224号)。

3.规划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宗土地上规划6栋建筑及地下车库,地上总建筑面积49460.14㎡(含物业),地下车库7488.12㎡。详情见下图:

建筑名称

1#

2#

3#

4#

5#

6#

地下车库

合计

建筑数量(栋)

1

1

1

1

1

1

 

6

建筑总高(米)

62.5

58.7

64.7

20.4

7.8

20.4

3.8

 

建筑层数

19-1

11-1

11-1

4

2

4

-1

 

建筑面积(㎡)

18513.32

10168.9

10124.14

2590.3

2233.48

5830

7488.12

56948.26

4.目前工程现状:1号楼共19层,现主体框架已封顶,二次结构未实施;2号楼、3号楼均为11层,二次结构已实施,外墙已粉刷;4号楼及6号楼已被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5号楼尚未建设;另地下车库主体工程已完成。目前,工程整体处于停工状态。

5.4号、6号楼的实际执行情况

4号楼规划面积2590.30㎡,实际建筑面积2489.77㎡,2016年已被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6号楼规划面积5830㎡,实际建筑面积5858.56㎡,其中5240.46㎡房屋于2016年已被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剩余618.10㎡未执行;

除上述财产未销售或未被执行的部分外,未发现壹品置业存在其他资产。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方案

()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投资人组织机构、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经营状况良好;

4.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重整能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能提供具有可行性、合法性的重整预案;

6.如施工单位报名垫资续建的投资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7.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投资联合体中双方均应符合前述条件,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另需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协议。

()招募主要流程

1.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615

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报名

报名及邮寄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舒漫财富中心B805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3938017095

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2)良好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3)授权委托书,包括受托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近三年业绩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的计划、重整方案等。符合投资人基本条件的说明或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5)投资人的权力机构同意参与本次投资的决策文件;

(6)保密承诺函签署版本原件,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无条件承担保密义务;

(7)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同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注: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投资意向金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同时须向管理人缴纳投资意向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账户名称: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账号:1711021039100135453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支付投资意向金后,应尽快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阶段所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5.重整预案的制订及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16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整资金来源、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及相应的后续经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预案,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预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5日内进行调整,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再次提交的预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预案。

6.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和重整保证金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如果多家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投资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提交重整预案等资料完备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人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并出具《重整投资人确认函》。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其支付的投资意向金转为重整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在202175日前缴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重整预案的,经管理人审查合格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未按规定缴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募参与资格。

壹品置业重整计划草案获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人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

7.投资意向金及重整保证金的没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资意向金及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重整投资人与其他重整意向投资人恶意串通,给招募程序带来不利影响的;

②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的投资人主动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因重整投资人原因被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未按时或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未按时、足额提交经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履约保证方式的;

③伪造、虚构事实骗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

④重整投资人在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后,拒签《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⑤重整投资人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8.投资意向金及重整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具备下列条件时,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投资意向金:

①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

②在提交重整预案截止日前,书面申请退出遴选,并交还从管理人处所取得的一切资料;

③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也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本公告公布数据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对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如出现影响壹品置业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的,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本次招募或增减招募事项内容,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招募。

5.管理人有权在报名截止日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6. 管理人将按照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相关文书,除非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变更送达地址,否则,有关书面函件寄送至意向投资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视为送达。如因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意向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7.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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