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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5-24 公 开 人:广州市黄埔物资调剂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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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2224日裁定受理广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对广州市黄埔物资调剂公司(以下简称“黄埔物资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2)粤0112强清1号],并于202267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黄埔物资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经清算组对黄埔物资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发现黄埔物资公司已停业多年,无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未发现任何财产,且财务资料缺失,无法作出全面的审计,无法清算,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终结黄埔物资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34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终结广州市黄埔物资调剂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物资调剂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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