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鄂06清申9号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八加一印务)

(2025)鄂06清申9号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八加一印务)

公开时间:2026-05-28 公 开 人: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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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公   告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5)鄂06清申9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2026)鄂06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众信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 称“清算组”)。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请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2026年7月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襄阳市中原路22号测绘研究院东办公楼三楼;联系人:兰天,18807270780;周桃春,1832755661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现要求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经营证照、印章、 账册和重要文件等资料,若上述期限届满后,清算组未能接管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相关经营证照、印章, 则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全部证照、印章,自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受理之日起(即2026年3月25日起)作废。因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该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三、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理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襄阳八加一印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5月28日          

附件

债权申报资料清单(八加一).docx 下载
八加一公司受理裁定 (1).pdf 下载
八加一公司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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