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相关内容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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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2-13 公 开 人:罗璇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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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相关内容的更正公告

第(2022)中航煤炭破管字第46

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的全体债权人

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完成因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第(2022)中航煤炭破管字第37号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申报债权金额及对该司已确认债权金额的记载存在偏差,现管理人特对《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正文第三段内容及附表1第一栏进行更正如下: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同时依照审查情况同步编制债权表。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债权共3笔,总额为人民币604,555,438.57元。其中,主张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0笔,总额为人民币0元;税收债权共0笔,总额为人民币0元;普通债权共3笔,总额为人民币604,555,438.57元。

1: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表(已确认债权)

债权人

名称

申报金额(元)

债权

类型

确认债权(元)

本金

利息/违

约金

保全费

诉讼费

劣后债权

申报总额

本金

利息/

违约金

受理费+全费

总额

劣后

债权

1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46,676,853.61

121,558,757.21

0

0

0

568,235,610.82

普通

债权

446,676,853.61

121,558,757.21

0

568,235,610.82

0

债权人如对以上更正内容中记载的管理人对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确认金额有异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有关规定,可在本公告日后15日内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认可。

特此更正

 

​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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