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定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定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1 公 开 人: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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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于20231018日依法裁定受理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发公司”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粤0307破申11号】,并依法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来发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谢兰军律师为负责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为来发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来发公司于1995830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9034714,注册资本为港币2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工业区D11-3,法定代表人为黄木财,营业期限为1995-08-30 2035-08-30。公司现有股东为:香港创进塑胶制品公司,认缴出资200万港元,持股100%

来发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各类注塑件及日用塑胶制品、家用小电器、电子玩具、美容产品、五金制品、劳动防护用品、日常防护品、卫生用品、一次性用品、无纺布制品的批发及销售等。

二、财务资料接管等情况

2023年12月9日来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管理人移交了两台公司财务电脑(内有来发公司电子账册)存放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6层管理人办公室,以及约20箱纸质账册,存放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工业区D1栋1-3楼公司办公室,有人员可以配合审计。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1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报名单位至少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报名单位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

5.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6.报名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7.报名单位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四、工作内容

1.对来发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包含以下内容;

1)按来发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供清算审计的现有财务材料是否为全部财务资料或仅为部分财务资料;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按来发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按来发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甲方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6)乙方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甲方注意的事项:来发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7)处理来发公司破产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来发公司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来发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甲方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3.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审计费用

审计费根据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颁布施行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五条“债务人财产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三级案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不超过30000......”之规定,本案属于三级管理人案件,故管理人拟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摇珠选定审计机构对来发公司进行审计,且审计费用限定为30000元。审计费用于来发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四、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4年1月14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协会拟于2024年1月16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管理人联系人:张应敏,电话18202819257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人员许世妙电话:0755-82529804  

摇珠后,请中签的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案件审计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关于与来发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

五、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摇珠选定服务机构后,最终选定的一家审计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将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月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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