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02破1号之四公告

(2025)苏0402破1号之四公告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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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苏0402破1号之四

2025年11月28日,本院根据江苏软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江苏软讯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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