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九通运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九通运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50分钟前 公 开 人: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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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皖 0121 破 8 号

长丰县人民法院根据合肥北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九通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2025)皖0121破8号裁定书,裁定对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九通运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2025)皖0121破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四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九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3 楼;联系人:黄丹丹,联系电话:18755125526;联系人:徐忆红,联系电话:19966545723)申报债权,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在此之前已申报的债权,本次无需重复申报,如债权性质、金额等内容有变动的,应向管理人申请变更;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九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北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九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中联九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

附件

25-破8号中联九通合并破裁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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