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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新郑市罗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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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新郑市罗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罗捷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 行清算为由,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申请对罗捷公司进行强制清算。2025年4月 29 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罗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法成立罗捷公司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2025年4月30日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人为刘宏元。清算组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提交罗捷公司 《履行职务工作报告》《清算报告》及《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清算组经调查未查询到罗捷公司财产 线索,因罗捷公司现无可供分配的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 申报债权,无法继续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罗捷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债权申报期间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无法清算,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 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新郑市罗捷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

二、终结新郑市罗捷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

(2025)豫0184强清3号 终结公告(2)_09525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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