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5 公 开 人: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73次
  • 打印

关于公开选聘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7日作出(2025)川07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立邦龙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翔润泽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4月1日作出(2026)川0704破2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鼎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盛翔润泽公司管理人。

为了对盛翔润泽公司开发的“金科骏邦美院”项目已施工但未完成结算部分工程进行结算以及对项目复工续建成本进行测算,为工程相关债权审查和后续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供参考依据,确保破产程序顺利、高效、有序推进,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盛翔润泽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一环路东段178号越江庭33幢1层13号,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盛翔润泽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名下位于绵阳市游仙区的“金科骏邦美院”项目,该项目拟分七期开发建设。一期建设6栋住宅,已完成开发建设并交付。二期分两批次开发,一批次建设3栋小高层,目前处于在建(停工)状态。二期二批次及后续各期项目均未动工具体情况如下:

1.一期:包含7、8、20、21、22、29号楼,房屋套数274套,总建筑面积 32,496.63㎡,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对应车位已完工。

2.二期:分两批次开发。一批次包含23、28、30号楼,均为小高层,房屋套数376套,总建筑面积49,942.39㎡,其中30号楼主体工程已完工;28号楼主体已达到预售形象进度;23号楼主体工程未完工。二批次包含6、9、19号楼,尚未动工。

3.三期至七期:尚未动工。

特别说明:具体情况以施工现场为准。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金科骏邦美院”项目一期和二期一批次已施工但未完成结算且存在造价争议部分的工程进行结算,作为确定工程量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预估未结算工程所涉金额为5500余万元,具体范围以管理人委托为准)

2.“金科骏邦美院”项目二期一批次复工续建达到竣工备案条件的各项成本进行测算,为重整投资人提供客观参考。

三、参选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已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现行有效)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单,且具有工程造价资质。

3.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四、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递交如下参选文件:

1.参与盛翔润泽公司破产重整案工程造价工作的确认函(详见附件模板)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工程造价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入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现行有效)的证明等;

3.工程造价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基本情况、参选机构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破产重整或重整企业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及相应的业绩材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包括对工作时间的承诺)等;

4.工程造价服务报价,工程造价服务报价应为一次性含税包干总价;

5.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对良好资信、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承诺以及承诺不实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详见附件模板)

6.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选机构指定联系方式(含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书面文件。

特别提示:参选文件一式叁份,应按前述顺序及要求装订成册并在首页和骑缝处加盖公章,并于密封后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报名方式和期限

1.报名期限:2026年4月21日17:00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参选文件的方式;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3.参选咨询及参选文件接收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律师 18884539498,游律师 18081933349;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299号泰和泰中心24层。

六、评选方式

债权人代表和管理人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从报价、方案(含工作时间)、人员配备、业绩、公司规模、资质及荣誉等方面对参选机构进行综合评选并择优选定。

七、费用支付

本项目的委托人为盛翔润泽公司管理人,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盛翔润泽公司,工程造价费用列为破产费用,依据盛翔润泽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推进具体情况由管理人报告法院后支付。

八、注意事项

1.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中选机构应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同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机构按照其总金额20%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参选机构递交参选文件即接受本公告要约。中选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构成签订委托合同的依据。中选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盛翔润泽公司管理人。

 

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415

 

 

 

 

 

 

 

 

 

 

 

 

 

 

 

 

 

参选确认函

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关于公开选聘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的全部内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公告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本项目的选聘。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无条件认可选聘公告的内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贵方要求完成任务。

 

参选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承诺函

绵阳盛翔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作为本次选聘的参选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参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内容不实的后果。

2.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已获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不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对在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取或知悉的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相关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操作执行,做好保密工作。

4.将严格按照选聘文件及服务合同约定的完成任务,不得擅自将我方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5.我方机构或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当担任本案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或人员的情形。

 

参选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

20260415盛翔润泽重整案关于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