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1 公 开 人: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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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221日作出(2023)粤03破申1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8日作出(2023)粤0351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为艾拉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当前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情况,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审计机构。

一、案件基本情况

艾拉公司成立于2014714日,经济性质为独资经营(港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403862K,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1501,法定代表人刘渝龙,营业期限2014-05-30起至2034-05-30止。

经营范围:物联网云信息计算、物联网整合应用、移动互联网网络平台、新网络媒体、电子商务系统平台、计算机软件、单片机嵌入式系统,云端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网站、网页的技术开发、设计、测试、安装与维护、自主开发产品的销售及咨询服务;智能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智能终端产品的销售、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需特殊审批的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家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账册情况

管理人未接管到艾拉公司的纸质财务账册及会计凭证。

艾拉公司日常经营审批均通过“云之家”在线办公平台申请流程,审批事项有交易的附件或者有关资料。

艾拉公司使用“金蝶公有云”,有完整的.bak账套数据。

三、审计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并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

(三)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四)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审计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一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

(六)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核资结果、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破产特别事项情况等;

(七)申报机构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3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四、工作内容及审计费用

(一)对艾拉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按艾拉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艾拉公司及两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如供清算审计的并非全部财务资料,应按现有材料进行说明。

2、按艾拉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及其使用情况,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

3、按艾拉公司提供的现有材料披露:债权、债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等;关联方及其相关重大金额的往来款形成及结存情况;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6、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艾拉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艾拉公司是否存在与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等方面的财产混同;艾拉公司与日海艾拉物联网络有限公司有无混同;艾拉公司股东Ayla Networks Limited(香港公司)与润良泰基金的关系;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艾拉公司与2家子公司的往来情况。

7、处理艾拉公司破产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艾拉公司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艾拉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根据财务账簿的记载及资产实地盘点情况,列明艾拉公司资产设备清单等。

9、管理人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10、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11、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审计费用

参照粤价〔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本次审计费用限定在人民币3万元之内。审计费用于破产案件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如现有材料不具备审计条件,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出具无法审计的报告,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已实际完成的审计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

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五、审计时间要求

审计机构应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三十五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符合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或存在其他违约事项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4414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4416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以及一家备选机构。请报名的审计机构在中签后,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供资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中选审计机构、备选审计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方案等事项,管理人将在报请人民法院后,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审计机构,未被选定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提交的材料。

管理人或者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未被选聘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八、注意事项

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深圳市特发海外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 A 40 楼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韦慰,联系电话18576656723

特此公告。

艾拉物联网络(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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