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书

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2-01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123次
  • 打印

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根据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云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依法作出(2025)京01破申15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航天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6日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航天云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2日前,通过邮寄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收件人:戚律师 

联系电话:17371440874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1层。

管理人已制作相应债权申报指南及债权申报文书样式,请各位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文书样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航天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航天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6年3月10日10时30分,航天云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航天云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通知。

 

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文件样式-20260116.docx 下载
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南-20260116.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