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方盛都置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大连东方盛都置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大连东方盛都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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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430日裁定受理大连东方盛都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430日指定大连东方盛都置地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在20268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连东方盛都置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可通过微信服务号“优破案”进行债权申报,并上传全部申报材料。同时须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版的全部申报材料。

为了减少债权人参会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工作效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939时以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通过微信服务号“优破案”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办公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礼贤街39号柏悦国际公寓三层。管理人联系电话:15642393121。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参加方式详见附件《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指南》《债权申报须知及资料下载》。

大连东方盛都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25

附件: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指南》

《债权申报须知及资料下载》

附件

附件二:东方盛都债权申报须知及资料下载.pdf 下载
附件一:东方盛都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指南.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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