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逸都艺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修文逸都艺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2 公 开 人:修文逸都艺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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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2024)黔 0123 破 11 

本院根据陈红娅的申请,于2024年7月11日裁定受理修文逸都艺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指定贵阳天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修文逸都艺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23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9号华润万象汇A座26层25号房;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5085119735)书面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修文逸都艺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修文逸都艺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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