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罗山中药材科技有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宁夏罗山中药材科技有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7 公 开 人: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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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7-1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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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年3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宁夏罗山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7日指定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罗山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夏罗山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向宁夏罗山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5层,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8095172161,周律师15719583939)。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夏罗山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宁夏罗山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7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或采取线上(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则由管理人提前十日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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