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圣元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北京圣元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1-29 公 开 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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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2日依法作出(2025)京01破申1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圣元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元荟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4日作出(2025)京01破41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圣元荟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管理人调查,圣元荟公司不存在欠付职工债权情况。本次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期限为15日,即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

圣元荟公司职工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即最迟2026年2月12日24: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及证明材料后予以复核,如确实错误的,将依法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内容无异议。

 

联系人:胡律师;

联系电话:13522302075;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1层。

 

 

北京圣元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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