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13 公 开 人:淅川县中川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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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淅川县中川百货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豫 1326 破 1 号

淅川县中川百货有限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以及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4 年 12 月 20 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 13 破申 116 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国网河南淅川县供电公司申请淅川县中川百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 年 1 月 2 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 13 破申 116 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本案由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 年 4 月 11 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河南盛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淅川县中川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拟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 7 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淅川县中川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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