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清远市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1-02-04 公 开 人:陈子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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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588AF9D7861D02F90D89A4083AB3EDE2 联系方式: 13802895898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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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2019瑞豪破管7

清远市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豪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19年4月5日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5日作出(2019)粤18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豪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粤18破3-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陈子雅律师担任管理人。

为了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促成项目盘活复建,管理人拟对瑞豪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秉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如下:

一、瑞豪公司基本情况

瑞豪公司系于2011年7月19日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清远市人民三路31号瑞隆广场二号楼2层204号,法定代表人:邓小华。瑞豪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出资人为李国雄、邓小华与邓少文,出资比例分别为50%、45%与5%。瑞豪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开发项目为瑞隆商业大厦。

二、开发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瑞隆商业大厦

(二)项目土地使用权情况:债务人名下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八号区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清新国用2012第011519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87.51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8年12月29日,用途为综合用地。

(三)项目工程规划情况:根据建字第工程规划2013-00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记载,项目建设规模是16082.57平方米,层数17层。

(四)项目现状:

1、现场地下已经修建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1059.1平方米,清水墙,水泥地面,现状为毛坯。地上有地上一层的部分支柱和楼面模板。

2、周边配套:附近有中国银行、邮政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清新支行)、清新二中、太和镇中心小学、向群市场、太和市场、新苑商场、清远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门诊、清新区人民政府、玄真公园等配套,还有清晖豪苑、太和花园、东逸花园等住宅小区,各项生活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较齐全,商业氛围较好,居住环境较好。

3、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区内道路主要有清和大道、玄真路、侨苑街、府前路等,距离清新二中公交车站约150米,有106路、107路、110路等多路公交车途经,对外公共交通较便捷。

4、基础设施状况:项目区域内土地平整,项目所在共用地形状规则,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市政基础较齐全、畅通。

5、项目评估价值为39073844元(评估报告时间:2018 年 08 月 21 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及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对具体指标不作精确性保证。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及参与流程

(一)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企业或者个人;

2.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仲裁文书或行政处罚文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或以上资质为佳

4.有能力承担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在《重整计划方案》递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交纳贰佰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具备履行《重整计划草案》的实力。

(二)报名与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22817:00前向管理人报名并交纳投资意向保证金贰佰万元(以银行出账时间为准)作为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的前提条件和参与重整/投资竞争的前提条件

交款账户:户名:清远市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0020000014000675

开户银行:清远市农村商业银行

若已按时交纳保证金但未及时报名,可宽限至20213117:00前报名。

2.报名时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投资人简介,含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既往业绩与成功案例、企业近3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个人的,提供近三年的现金流水记录证明有足够投资能力。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不超过三位);

4)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保密承诺书、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征信报告;

5)具备重整资金实力及可调配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若报名时提交材料不齐全,管理人可要求报名人在二日内补齐。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以快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投邮时间为准),收件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赢之城东北门三楼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邮编:511518,联系人:陈子雅,联系电话:13802895898,祝启欢律师13750191613,0763-3876105/3368482。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1270793373@qq.com。

4.管理人有权审查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确认不符合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并无息原路退回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对此不持异议。

5.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保密承诺书原件,管理人予以必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三)重整投资草案、重整投资协议与重整计划草案

1.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后续重整竞投流程的,应于意向投资保证金贰佰万元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在该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草案》一式三份,并附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重整投资草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监督期限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保障等内容,重整投资草案应尽可能详细具体真实和具备可操作性,且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一经提交即对投资人有约束力具有向管理人提出合同要约的效力在递交后的三个月内不得撤回或者撤销。

2.管理人收到《重整投资草案》后可对各方案进行反馈及提出优化意见,并视情决定是否组织投资人进行第二轮报价。

3.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草案三个月后,至投资人遴选产生前,投资人拟退出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申请书,并在遴选产生投资人之日起经过100,经查未违反保密承诺情形的,无息原路退回保证金。

4.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给出的对价、偿债期限、履约保障、投资人实力、房屋建设、地产开发、重整投资经验、是否涉诉、涉仲裁等影响遴选的因素,采取比选择优方式遴选一家投资人。经过遴选,如未能选出投资人,可再次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5.管理人将在确定投资人后,在《重整投资草案》基础上与投资人磋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拟定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四、保证金的退回与违约责任

(一)保证金的退回

1.超过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继续参与重整投资资格,管理人将于收到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重整投资草案》递交前,意向投资人决定退出本项目竞投流程的,应向管理人提交申请书,管理人将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经查未发现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情形的,无息原路退回保证金。

3.对于未入选的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确定投资人之日起经过10工作日,经查未发现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情形的,无息原路退回保证金。

4.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二)违约责任

1.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未遵守保密承诺、入选后拒签投资协议、违反投资协议或未按已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义务等情形的(具体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可于重整投资计划、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或追究违约责任并归入瑞豪公司财产。

2.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所聘请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投资顾问等咨询机构人员,在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受托参与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但意向投资人/投资人应当对其违反保密义务及违反职业操守行为承担责任。

3.因意向投资人/投资人及其所聘请的咨询机构人员的违约行为,造成瑞豪公司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管理人没收保证金后,有权向责任方另主张赔偿责任。

4.意向投资人/投资人如存在故意进行不实陈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与竞投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且不予退回保证金。

五、特别声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招募及评选过程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视情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或修订、补充、重新发布,请及时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有关情况的描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3.瑞豪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参考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价值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关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的内容为准。

4.因涉及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自愿按瑞豪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5.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向管理人或债务人主张任何资金利息、补偿或赔偿责任。

6.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索取相关报名材料。

六、联系方式

垂询电话:13802895898(陈律师)、13750191613(祝律师)

地址:清远市连江路赢之城东北门三楼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

竭诚欢迎有实力的投资商参与。

清远市瑞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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