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接管湖南哩哩啦啦科技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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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8-01 公 开 人:湖南哩哩啦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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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2024)湘01破申  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邓攀对被湖南哩哩啦啦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南哩哩啦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湘01破36-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与湖南七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哩哩啦啦科技公司的管理人。

本案为执转破案件,芙蓉区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印章、证照、账簿、文书、银行账户、财产等物品及资料。管理人前往湖南哩哩啦啦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已经人去楼空;联系湖南哩哩啦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力也未能联系成功。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顺利进行,防止在清算案件受理后出现滥用湖南哩哩啦啦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湖南哩哩啦啦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等全部作废。因上述作废证照及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湖南哩哩啦啦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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