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10-25 公 开 人:尚岭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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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尊敬的债权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713日作出(2022)01破终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2926日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1025,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0714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权利义务,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3124日(申报截止时间为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

2.债权申报方式

管理人仅通过“点破云”平台接受在线债权申报(平台操作手册及申报流程见附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报:

1)电脑PC端申报

点击链接https://d.qqpai.com/#/c/l?id=10378即可申报。

2)微信小程序申报

通过微信小程序扫描以下二维码申报:

 

3.债权申报联系人:李林硕(联系电话:17780634195) 姜博文(联系电话:19828237152)

4.在债权申报期内,管理人将现场核实“金阳不夜”购房户相关信息,现场核实地址为:万顺二路155号(金阳不夜)二单元裙楼5F

5.现场核实时间为债权申报期内每周二、四9:3012:0014:0017:00

6.各“金阳不夜”购房户前来核实信息时需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涉及诉讼的还应准备相应的裁判文书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

7.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补充申报:未在2023124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法律后果: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8.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为通过“点破云”平台线上申报,管理人仅在现场接受“金阳不夜”购房户核实信息,不接受线下债权申报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的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人应按照“点破云”平台的引导逐一填写债权申报信息,同时上传证明材料。

2.债权申报表填写需注意:

1)申报债权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并注明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2713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计算说明:依照法律规定,利息只能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即2022713日止。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公式。

3.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的事实主张的,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修改后再行接受。

4.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及债权数额等信息应如实填写,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管理人对申报材料的接收并不代表管理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确认。

7.申报人债权申报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均视为申报人的有效送达地址,管理人按申报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寄出文件或发出邮件,都视为送达。申报人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管理人同意,申报人不得自行更改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材料名称

说明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自然人申报债权,请提交其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债权人可委托 1-2 名代理人代为申报,委托代理,请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人委托员工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出具的用工证明;自然人委托亲属代理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主张债权的证据材料

1与债务人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借据,如系担保债权,还应提交抵押\质押登记证书;

2债权人已履行己方义务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凭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货物签收凭据等;

3债务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连带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

4主张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催款函件及送达凭证、债务人承诺偿还债务的函件,如系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向债务人员工催收的,除提供相应通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催收记录外,还须提供该员工的书面情况说明;

5、申报债权如系受让取得,应提交原债权证明文件、债权受让凭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函件及送达凭证;

6已决诉讼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

7、债权人如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主张抵销,应提交抵销债务申请书。

 


附件

附件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pdf 下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版).docx 下载
附件2: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下载
附件4: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定】.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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