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通过预重整期间临时引进共益债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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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8-08 公 开 人: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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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通过预重整期间临时引进共益债务的公告

2022)新光预重整字第15

关于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新光公司)预重整一案,预重整期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于202271日上午9:00在君临外滩小区售楼部现场召开。为切实保障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项目复工复建工作,会上,临时管理人制定了《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引进共益债务的报告》共一项议案,参照《企业破产法》有关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提请预重整期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进行预表决。

临时管理人现将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预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2630日,共有175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总额为907,373,362.92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共11笔,申报金额合计15,999,983.33元;申报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共3447笔,申报金额合计331,998,486.52元;申报税款债权共22笔,申报金额合计1,361,480.82元;申报普通债权共139163笔,申报金额合计558,013,412.25元。

二、出席会议及确定临时表决权情况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依法申报的债权人共143家,出席率为81.71%,但因新光公司债权申报期限和开会时间紧凑,债权人数量之多,大部分债权未经结算或诉讼仲裁,相关债权审查工作尚未完成。为提高新光公司预重整期间办案质效,本次会议暂以依法申报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本金,确定为享有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的临时表决额,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预表决。在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再次提请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追认该议案的表决效力。

基于以上原则,出席本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43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已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表决额合计683,204,745.20元。

三、表决票回收情况

本次会议的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后表决方式,债权人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3日(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表决意见回执,若债权人逾期未(不)提交表决意见的,将视为其对表决事项同意或无异议。

截至202278日,临时管理人共收到深圳市索氏照明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24家债权人的表决意见,全部为有效表决。其中:114家债权人表决同意,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表决额为536,424,530.37元;10家债权人表决不同意,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表决额为29,572,149.08元。19家债权人逾期未(不)提交表决意见,视为同意,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表决额为117,208,065.75元。

四、决统计结果

对《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引进共益债务的报告》的预表决意见:

同意(含视为同意):133票,反对:10票。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3.01%,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653,632,596.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67%

综上所述,新光公司预重整期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引进共益债务的报告》,为支持债务人持续经营,及时推动君临外滩问题楼盘复工复建工作,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提请人民法院审查并批复许可新光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可对外在1500万元人民币范围实施借款,借款利息为四倍LPR,款项专项用于复工复建及继续经营费用,借款本息列为本案共益债务,在新光公司破产财产中依法优先清偿。

特此公告

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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