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森晖茶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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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6)森晖破管字第4号

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的申请,于2026年5月6日裁定受理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与福建麦博(宁德)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2日前,向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袁律师、林律师;联系电话:15059373333、15160117596;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东路32号现代传媒港2幢2502福建麦博(宁德)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7月2日上午9:00在福安市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进仕东路6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

1.(2026)闽09破申102号《民事裁定书》;

2.(2026)闽09破申102号《决定书》;

3.《福建森晖茶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附件

福建森晖茶叶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材料.pdf 下载
裁定书.pdf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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