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进行破产财产第一次拍卖的情况通报

关于拟进行破产财产第一次拍卖的情况通报

公开时间:2024-12-26 公 开 人: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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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进行破产财产第一次拍卖的情况通报

全体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710日作出(2019)粤03破申7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安兴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92日作出(2020)粤0345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1115日,恒安兴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21122日,深圳中院作出裁定宣告恒安兴公司破产。

根据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于2016121日作出的(2016)辽1103民初236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17)辽1103653】及20161220日作出的(2016)辽1103民初237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17)辽1103652】,恒安兴公司作为原告对被告盘锦东方银座铂尔曼酒店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盘锦东方银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座公司”)享有两笔债权收益,其中(2016)辽1103民初2369号案已执行完毕,剩余(2016)辽1103民初2370号案尚未执行完毕。经管理人核算已执行款项数额,恒安兴公司基于(2016)辽1103民初2370号《民事调解书》及(2017)辽1103652号执行裁定对东方银座公司享有未受偿的债权本金约95万元及利息约120万元,本息合计约215万元。

根据《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追收成本过高的或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实现的对外债权,管理人可按保留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起进行拍卖”之规定,管理人拟以人民币1000元整作为起拍价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恒安兴公司对东方银座公司享有的债权收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具体拍卖安排如下:

1.挂网时间为2024110;

2.开拍时间为202512610时至202512710时止;

3.起拍价:1000元。

有意向的债权人可以自行前往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参与竞拍。

特此通报。

 

深圳恒安兴智联生活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体债权人)关于拟进行破产财产公开拍卖的情况通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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