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康桥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表公示(第四批)

关于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康桥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表公示(第四批)

公开时间:2025-10-13 公 开 人: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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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异议、待定及补充申报债权审核债权表

公示(第批)

关于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管理人对95笔异议债权重新进行了审核,认定95笔,认定总金额为172,895,649.86元,其中:78笔为消费性购房债权,16笔为普通债权,1笔为工程款优先债权。

管理人对3笔补充申报债权进行了审核,认定金额7,458,494.25元,其中2笔为涉房优先债权,1笔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现将上述审核债权表进行公示,以供各位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各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公示的上述债权表记载的审核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本次债权表公示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特此公示。

 

邯郸市新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含邯郸市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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