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富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中国富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1 公 开 人:中国富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77次
联系人: 孙萍 联系方式: 1370120236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28 18:00
  • 打印

中国富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189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作出(2018)京01052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中国富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富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同日作出(2018)京01052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嘉逸田破产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质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富喜公司成立于1992827日,注册资本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小平,经营范围为生产、维修工程机械及相关设备零配件;销售汽车(含小轿车);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托管的策划、咨询;企业资产受托管理;实业项目的投资;资产重组、投资的策划、咨询;工程机械及相关设备零配件的设计、销售、租赁;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转让、培训、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楼宇清洁服务;货物仓储服务;承办国内展览展销;销售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化工材料、五金交电、矿产品、通信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资产和负债情况

1. 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未发现富喜公司名下的任何资产。

2. 负债情况

根据朝阳法院出具的(2018)京0105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7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债权金额为159,642,015.26元。

二、招募须知

1. 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 本预招募公告所载明的富喜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表明管理人对债务人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不表明管理人对债务人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3. 本公告发布之后,有关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确认的最新数据或最新信息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应仅以本公告发布的数据信息及相关情况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本公告做出投资决策。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研究,独立判断投资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邀约,本次预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是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投资相匹配的资金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合法、明确的资金来源。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528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同时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如延长报名的,后续的时间依次顺延。

2.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10526354

电子邮箱:1173057604@qq.com

(二)初步筛查

1.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通知其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2.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

(三)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富喜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出具《保密承诺函》后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由于本案中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结果较为简单,为提高效率,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通知后》5日内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

(四)提交方案

1. 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包括投资对价、对价支付方式及来源、未来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并于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5日内前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同时将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材料接收地点(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如未在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2.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可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的细节等进行沟通。

(五)遴选评审

1、管理人将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5日内,采取评审的方式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具体遴选评审规则由管理人、朝阳法院进行确定,将根据出价高低、履约保障、行业经验、清偿方案设计安排、经营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评定投资人、备选投资人的人选如果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根据谈判的结果,有权直接确定其为债务人的投资人,并与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和投资人会商,及时制定富喜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广泛征求债权人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转入重整程序。

六、其他事项

1. 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制定并公告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经管理人申请,且海淀法院批准后,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

2. 管理人视情况可随时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撤回、修订、补充或重新发布。

3. 因涉及后续重整可能,意向重整投资人视为已高度关注相关风险,自愿按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存在的瑕疵。

4. 本次被确定的投资人可指定具体实施主体,参与后续重整投资,具体安排以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5. 管理人预招募公告的全部过程均接受海淀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特此公告。

           

重点提示:

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若本次预招募成功,管理人将提请法院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存在不能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

本案已有1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

 

中国富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1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