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0193破2号成都云投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2022)川0193破2号成都云投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2-06-06 公 开 人:成都云投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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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云投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根据成都云投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226日裁定受理云投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同年427日指定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云投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决定书编号:(2022)川01932号。

  根据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告,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截至202274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成都云投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于20227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破产管理人名称

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管理人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A座十楼  

联系人

吴凯,景扬

联系电话

1343847569615108384125

   注:接受债权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填写附件1《债权申报登记表》并根据附件2《债权申报须知》如实向管理人提供材料。

  四、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711日上午930分召开(地点: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成都市天府新区梦溪路1399号)。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成都云投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63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

附件2.《债权申报登记表》

附件3.《债权申报书》

附件4.《授权委托书》

附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3. 债权申报书-云投汇.docx 下载
1.债权申报须知(云投汇).docx 下载
4. 授权委托书-云投汇.docx 下载
2. 债权申报登记表- 云投汇.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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